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石,其成立要件历来为各国法律所严格规范。法定结婚年龄是衡量当事人是否具备婚姻行为能力的关键标准,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幸福,更影响着人口结构与社会发展。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法定结婚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2023年该规定继续沿用,未作调整。本文旨在对该规定进行系统性法律解读,分析其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及社会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款确立了我国统一的法定婚龄标准。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周岁”是指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生日次日起算的实足年龄,而非民间常说的虚岁。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通过约定或地方习俗予以变更或降低。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而缔结的婚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法定婚龄的设定,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原则与社会考量。它体现了婚姻自由与禁止早婚的平衡。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但此项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具备必要的生理条件与心理成熟度为基础。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下限,是基于医学、心理学的研究共识,确保男女双方身心发育较为成熟,能够理性认知婚姻的责任与义务。该规定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当前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相衔接。适当的婚龄限制有助于引导民众科学安排婚育时间,促进优生优育,从长远看有利于国民素质提升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它反映了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历史上,女性婚龄通常低于男性,现行规定虽仍有差异,但已大幅提高,旨在保障女性有更充分的时间完成教育、参与社会活动,从而在婚姻关系中实现更平等的人格独立与发展。
在实践中,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需要与婚姻登记制度相结合方能有效实施。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足以证明年龄的正式文件,通常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机关负有审查义务,对未达法定婚龄的申请应不予登记。对于隐瞒年龄骗取登记或存在其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必备要件,但非唯一要件。当事人还需同时满足自愿结合、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一夫一妻制等其他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有效成立。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民法典》授权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但此类变通规定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我国2023年继续施行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是立法机关基于自然规律、社会公益和个人权益综合权衡后的理性选择。它如同一道守护门槛,旨在引导公民在适宜的时机建立婚姻家庭,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公众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司法机关亦应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于适婚青年而言,在达到法定年龄的同时,更应培育形成正确的婚恋观与家庭责任感,为未来的婚姻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