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结婚已满十七年的夫妻而言,在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往往因其婚姻存续期较长、财产构成复杂而备受关注。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结婚十七年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与方式进行系统阐述。
核心原则是依法界定财产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结婚十七年的夫妻,在如此漫长的共同生活中积累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权、养老金账户积累等,通常大部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反之,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分割的基本方法是协商优先与法院判决相结合。夫妻双方若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律尊重其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可载入离婚协议中。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照顾”并非意味着平均分配的绝对打破,而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对特定一方予以适当倾斜。例如,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再者,针对长期婚姻的财产分割,有几个关键点需特别注意。一是房产的分割。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均属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婚十七年,还贷周期可能很长,增值部分的计算与分割是关键。二是股权的分割。若涉及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采取折价补偿或分割股权收益的方式处理。三是退休金等期待利益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与损害赔偿也不容忽视。如果一方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应从过错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
结婚十七年后离婚的财产分割,是一个综合适用法律原则、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准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贯彻平等、照顾特定方权益以及补偿无过错方的精神。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理性解决,若无法协商,则需准备充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平裁判。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不仅关乎双方的经济利益,也影响着离婚后各自生活的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