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卖方或开发商却迟迟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是实践中常见的纠纷情形。这种情况不仅令购房者陷入资金被占用、权益悬空的困境,还可能伴随房价波动等风险。从法律视角审视,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对支付首付款这一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以及后续维权路径的选择。
需明确支付首付款的法律意义。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首付款通常被视为履行“预约合同”或为缔结正式“本约合同”而进行的部分履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购房者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往往基于双方(可能通过口头、微信或简单收据等形式)达成的初步合意,该合意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关系。收款方无故拖延签署正式合同,已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

面对此种状况,购房者应采取理性、循序渐进的步骤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步是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交易记录;对方出具的收据或发票,即便内容简单也需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通话录音,其中能反映购房意向、房屋基本信息、价格及对方承诺签约时间等内容尤为关键;如有中介参与,其证言或相关文件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第二步是进行正式催告与沟通。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快递邮寄催告函并保留凭证)或可通过录音录像确认的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明确告知其若不履行将采取法律行动。此举一方面履行了守约方的通知义务,另一方面也为后续诉讼中证明对方违约恶意奠定基础。
若催告无效,购房者则应果断启动第三步:寻求法律救济。主要途径有二:一是要求解除预约关系并返还首付款及赔偿损失。购房者可主张对方根本违约,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一般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因信赖合同能够订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特殊情况下,可诉请法院强制缔约。若预约合同内容已具备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房屋明确、价款确定、付款方式清晰),且购房者已履行主要付款义务,法院有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促进交易稳定、保护善意买受人利益,判决对方在指定期限内订立正式合同。此路径举证要求较高,成功率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在整个过程中,购房者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及时行动至关重要,避免因拖延导致失权。
首付支付后签约拖延,绝非只能被动等待。购房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证据固定、正式催告直至司法诉讼的组合策略,将交易风险降至最低,有力捍卫自身合法的财产权利与交易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