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合法存在的重要文件。实践中常出现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这并不意味着离婚程序无法启动。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和补救途径,当事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完成离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结婚证遗失并不构成离婚的法律障碍。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可通过补充证明文件来替代结婚证的原件。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留有婚姻档案,这为补办证明提供了依据。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可先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档案馆,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或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记录。通常,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档案属实的,会出具加盖公章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后续的离婚登记。
若夫妻一方无法配合补办证明,或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此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无法提供结婚证,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者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证人证言等。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会对这些材料进行核实,只要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真实存在,即可受理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基础环节。法官会结合双方陈述、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共同财产凭证、合影照片、往来信件等)进行综合认定。一旦婚姻关系得到确认,法院将依法对离婚请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当事人因年代久远或登记信息不全,可能难以从官方机构直接获取证明。此时,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其他证据链条尤为重要。法院会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事实做出认定。
总而言之,结婚证遗失不会阻断离婚之路。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或诉讼路径,并积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替代性证明文件。法律旨在解决现实问题,只要婚姻关系客观存在,其解除程序便有法可循。建议当事人在操作过程中,详细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确保每一步骤符合规范,以顺利、合法地解除婚姻关系,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