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其程序的正当性与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工商处罚程序作出了系统规定,旨在确保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立案是程序的起始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经初步核查认为存在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予以立案。立案须有明确的案件来源,如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等,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立案后,行政机关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阶段的核心在于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可依法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资料、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措施。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此阶段禁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调查终结后,案件进入审核与决定环节。办案机构应将调查结果、初步处理意见及全部案卷材料送交法制机构进行核审。核审内容涵盖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幅度及程序的全面审查。经核审无误或修改后,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告知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及机关名称和决定日期。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处罚决定的执行是程序的关键终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罚款处罚,除依法可当场收缴的情形外,应实行罚缴分离,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加处罚款、依法拍卖查封扣押财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同时,法律亦规定了执行和解与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特定情形。
整个处罚程序还贯穿了回避、保密、时限及监督救济制度。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保密;各环节行为均受法定期限约束;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构建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链条规范框架,体现了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过罚相当的原则。它既保障了行政机关有效实施市场监管,又为行政相对人设置了严密的权利保护屏障,是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