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运行的新疆域,网络安全风险也随之日益凸显。网络安全教育作为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基础性工程,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网络安全法律框架,为网络安全教育的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法律属性审视,网络安全教育并非单纯的道德倡导或技术普及,而是具有明确义务属性的法定要求。《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并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该条款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网络安全教育的战略地位,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后续出台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特定领域的宣传教育责任,构成了义务履行的具体场景。

法律保障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与权责边界。现行法律体系确立了多元共治的责任格局。网络运营者负有对其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则需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这种多层次、分领域的责任配置,旨在形成覆盖社会生产生活各环节的教育网络,确保教育责任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网络安全教育的法律实效有赖于配套制度的支撑与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制度层面,需要进一步将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业标准、教学大纲与考核指标。例如,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制定差异化的网络安全课程指南,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员工网络安全培训制度。在监督层面,网信、教育、工信等职能部门需依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履行教育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以刚性约束保障教育活动的普遍开展。
展望未来,网络安全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需持续深化发展。一方面,应顺应技术演进趋势,及时对新兴领域的网络安全教育责任进行立法回应,如针对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带来的新型风险,补充相应的宣传教育要求。另一方面,需强化激励性法律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资质认定、项目扶持等法律手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教育资源开发与公益服务,形成正向引导。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以法律为基石,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常态化、系统化网络安全教育格局,为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唯有将网络安全教育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的规范、引导与强制作用,方能系统提升全民网络安全素养,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护航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