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选择协议方式,是保障自身权益、平和解除关系的重要途径。一份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要件,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本文将从女方作为提出方的视角,阐述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要点与核心内容。
协议书的开篇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紧接着,需清晰陈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说明离婚系女方提出,双方经协商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此部分旨在奠定协议自愿、合法的基调。

协议书的核心内容需分项详细约定,首要部分是子女抚养问题。若存在未成年子女,应明确约定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银行转账)及支付截止期限(通常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还需细致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视时间、地点、频率以及节假日、寒暑假的特殊安排,以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联系,减少后续矛盾。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协议的重点。女方需与男方共同厘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权、贵重物品等。对于每一项财产,协议中应描述其具体信息(如房产坐落、产权证号)并明确分割方案,例如归属何方、是否折价补偿及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特别要注意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避免混同。对于共同债务,必须明确约定由谁承担,防止离婚后一方被不明债务牵连。
再者,离婚经济补偿与帮助事宜也不容忽视。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有权请求补偿,双方可协商具体补偿金额。若女方生活困难,亦可协商男方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形式与期限应在协议中载明。
协议中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例如约定若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补偿款或不履行财产过户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以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协议结尾处需注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并由双方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撰写离婚协议书应秉持清晰、全面、公平的原则,尤其关注子女抚养安排的可行性与财产分割的明确性。建议在最终定稿前,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审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双方开启新的生活篇章奠定清晰的法律基础。
